2022年7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0/2015/NTC/OPI/SSR/2022号公告,应巴基斯坦国内企业DIC Pakistan Limited于2022年5月28日提交的请求,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我国和韩国的胶印油墨(Offset Printing Ink in the form of paste)发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查询。案子查询期间,现行反倾销税继续有用。本案查询期为2019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则号为3215.1110、3215.1190、3215.1910和3215.19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收效。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估计终裁成果于12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挂号、30日内提交听证会请求、45日内提交案子评述定见及依据资料。
2015年12月7日,应巴基斯坦国内企业DIC Pakistan Limited.的请求,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我国和韩国的胶印油墨发动反倾销立案查询。2017年7月2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否定性终裁,决议不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交还已征收的暂时反倾销税。2017年8月31日,巴基斯坦请求方DIC Pakistan Limited就该案终裁成果向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提起上诉。2022年4月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于2022年2月22日提出的重审要求,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重审并修正该案原审终裁成果,决议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征收反倾销税,办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收效,有用期至2022年7月20日止。涉案产品为糊状胶印油墨或油基胶印油墨,但不包含水基、UV基、溶剂基、柔版凹版印刷油墨和液体、粉末或固体方式的油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