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一村民搭建浮桥收费5万被判刑桥拆后村民行路难没有解决

来源:乐鱼体育官方大巴黎赞助商    发布时间:2024-10-20 19: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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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一村民因私自搭建浮桥收费5万元,被当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的新闻引发广大网友热议。

  问题是村民搭建的浮桥也拆了!这一个地区村民要多绕70公里的路程!对此现象央媒也发声了。

  据央视网消息,吉林省一村民未经审批,在村边一条河上修建了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总共投入资金已超13万元。该村民为收回成本,他让过桥村民、路人自愿交费,此举被当地水利局得知,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其拆了浮桥,后又因“建桥收费”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结果该村民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的结局。

  笔者认为,对于村民自发搭建浮桥便于当地两岸村民通行是善举行动,自古以来,修桥补路被人们称作行善事。此处的浮桥一拆了之后,而当地政府又没解决群众行路难的需求,这就反映了当地政府存在的懒政思维。

  目前,该村民决定继续申诉。据悉,黄德义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在洮儿河边长大。

  而振林村、安全村以及附近其他许多村落,都位于洮儿河的两岸。多年来,洮儿河是村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母亲河,但也让这里村民的日常通行极为不便。

  据了解,黄德义的家有兄弟五人,祖上一直以来,都以摆渡为业。他的父亲在上个世纪70年代,曾造了一条木船,用来在洮儿河的两岸,为村民摆渡。

  当时黄德义是村里的一名教师,“我出了4000块钱,造了三条铁皮船,连接在一起,和三哥一起摆渡。”

  2014年,黄德义等人为解决行路难问题又继续加固焊接了13条铁皮船,这样就搭建了一个“固定浮桥”。

  此处浮桥跟着河水面的宽窄做调整,一旦汛期来了水太大,或者冬天河水少上冻了,桥就从水面上撤下来,“一年差不多就搭五六个月时间。”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进行处罚并强制黄德义等人拆除了浮桥。

  此处的浮桥拆后,黄德义以为没事了。但是2019年2月,他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了,此后黄德义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和亲戚也因此事被采取了刑事措施。

  2019年7月,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等多人,公诉至洮南市人民法院。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认定,黄德义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过路费总计比检察院指控数额要多出近一万元,为52950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在洮南法院认定,总计52950元过桥费中,被黄德义收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万元。

  根据黄德义和村民李某某的说法是,这笔钱经法院给李某某后,又被李某某退给了黄德义。李某某认为“黄德义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

  2021年底,黄德义提出了申诉。“我感觉自己很冤枉,自古以来修桥补路,都是好事,怎么轮到我,这就被判刑了呢?”

  对于过河收费问题,黄德义称,自己在焊接船体、搭建上的资金投入超13万元,收费是想收回成本,同时他也从未强制他人缴纳过河费,都是凭村民自己自愿给的,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就不让过河”的情况。

  从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干部和多位洮儿河对岸安全村村民中,也是证实了黄德义的说法。

  然而,黄德义的申诉并不顺利。2023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

  驳回理由是,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申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驳回。

  对于今后的申诉道路,黄德义显得有些迷茫。但他仍决定,下一步,继续向白城市中院申诉。

  那么,针对该事件,记者联系了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和洮南市人民法院,洮南市人民检察院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洮南市人民法院则表示:“不了解此案情况”。

  与黄德义一样迷茫的,还有当地两岸的部分村民,尤其是在河对岸有耕地劳作的村民,对于此处的浮桥需求,就显得更为迫切。

  据介绍,安全村的张某某,其家住在洮儿河的东岸,但家中的4垧地有3垧都在洮儿河的西岸。

  2000年之后,村民张某某各种农用机械开始慢慢地代替牲畜,过洮儿河就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挑战。

  在河水浅时,尚可开着拖拉机过河去,但如果赶上汛期,河水猛涨就不行了过不去了。自从“黄德义修了浮桥后,我们去河对岸种地就方便多了。”

  2018年,此处浮桥被拆后,村民张某某再去河对岸种地就麻烦多了。有浮桥的时候,十几分钟就到地里了。

  但浮桥没了后,即使是最近的镇西大桥,也要多绕行70公里路程,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的路,来回跑7个小时,我们就是“油钱也搭不起啊!”

  据当地多位村民称,现在去河对岸种地确实要多绕行70公里的路程。绕行太远了,蹚河又危险,村民张某某决定将地承包给河对岸的人。

  然而,3垧地一年能收五六万元,包给他人种地只能收2万元。这个“一来一回就差了三万块钱,这对我们来说,不是个小数目。”

  家里开超市的李某某称,他需要去白城进货,走黄德义所搭建浮桥最多一个人,除了大年三十和初一,几乎每一天都要走一趟。“有时候货卖得快,还有可能是两趟。”

  李某某说,浮桥没被拆除,通过浮桥去往白城,路比较顺,单程45公里。而浮桥被拆之后,“我得去镇西大桥绕,单程80公里,一下子就多出去快一半的路程,得多花四五十分钟时间,我开的是货车,一个来回,光油钱就得多花一百多块钱,要是跑两趟,就得多花两百多块钱,还耽误了很多时间。”

  那么,就当地是否有修桥计划等,记者正常采访洮南市交通运输局,据该局工作人员回复:“目前还没有在振林村附近洮儿河上修建桥梁的计划。”

  据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介绍,个人修桥需要报批,不得私自建设。

  另外,个人未经同意也不得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我国《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同时,第五十九条也规定了三种可收费的情形,包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等等。

  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这三种公路或者桥梁,其他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的公路或者桥梁,如果收取费用都是非法行为。

  “因修桥收费被判刑的,目前还没见到相似案例。刑法违法追究刑责,第一要具有社会危害性,假如没有社会危害性,即使符合刑法的规定,构成某种犯罪,也可优先考虑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采取更为和气的行政处罚和批判教育的手段。这样能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博雄则表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系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相关行为,才能成立本罪。

  吕博雄律师表示,“如果修桥收费并未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构成行政违法,但对其刑事处罚则有可能系适用法律错误。”在公共服务缺位的情况下,群众自发修桥并适当收费,具有朴素的正当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毕竟是,政府施政和司法裁判最终目的还是为增加社会福祉,而非减损。”

  对于此事件,7月5日《农民日报》发表评论称,“不管是拆除非法搭建的浮桥,还是处理其他乡村治理问题,执法都是为维护公共秩序、保证群众利益,如果忽略了这一本质,便有可能与执法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

  此事受到了广泛网友关注,并引发社会热议,事件背后的几点问题,引发笔者深思。

  第一,此事之所以引发关注热议,是因为事件中的处罚结果与人们的朴素认知发生了冲突。

  从法律规定来看,个人修桥需要报批,不得私自建设,且我国《公路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收取过路、过桥费。

  但在日常生活中,修桥补路在很多人的眼里的认知中是一种善举,尤其是在这件事中,该村民并没有强制他人过桥交费。时间有这么长,但总计52950元的过桥费,经法院退还后,其中交费2万元也是交费最多的一位村民,又将这笔钱退还给了修桥人,其理由是,这座浮桥确实给他带来了方便。在某一些程度上,这也代表了当地村民对修桥者的同情。

  一般来说,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要求行为人是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相关的行为。所以说,认定此罪的前提是,要有人有意实施了负面行为,而且给他人造成了困扰。但从目前情况去看,该村民是修建浮桥并没有牟取暴利,这笔钱算下来村民为建浮桥搭进去不小的成本,同时报道并未指出此桥在修建以来,发生过任何的安全问题,那么在事实上,这座浮桥反而是便利了当地村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要让修桥的村民受到这样不公正的惩戒,显然是公众对此难以接受的。

  据公开报道显示,从2018年浮桥被拆除之后一直到现在为止,当地政府部门还没有作出在涉事河流上修建桥梁的计划。

  在事实上,一直困扰当地村民群众过河的难题,早已有之,尤其2000年以后,当地村民在农业生产引入了各种农用机械,群众对过桥渡河,更是有迫切的需求。

  现如今浮桥被拆,有村民要去河对岸种地、运货要多绕70公里的路程,原本是十几分钟的路程,为何要得走3个多小时呢?

  这么多年来,当地村民的现实生产和生活摆渡困难,就摆在当地政府面前,却始终没有正真获得相关政府部门领导的关注、重视和解决。

  然而,对于村民自发搭建浮桥解决村民摆渡困难,浮桥一拆了之后,当地政府和部门又没有去解决群众困难所需求,这显然是反映了当地政府和部门存在懒政思维。

  其实,村民私自搭桥收费的事件,这并非孤例,此前在另外的地方也发生过。那么在发生类似事件时,对村民开展“批判教育”、告知“私自搭桥”的危害、普及有关规定法律知识,自然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从私自搭桥的现象反映出,一些地方群众对乡村道路设施建设的迫切需求,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和河流两岸的通行难题,与村民生产和生活紧密相关的,亟需得到重视和解决。

  那么,该如何平稳好纠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维护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这是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深入思索研究和切实解决的问题。

  我们应该要认识到,不管是拆除非法搭建浮桥,还是处理其他乡村治理问题,执法都是为维护公共社会秩序、保证群众利益,如果说忽略了这一本质和要求,那么便有可能与执法为民的初衷会背道而驰。

  当地部门拆除非法搭建浮桥,本是为维护附近居民的通行安全,可一罚了之,却忽略了村民群众在实际上的困难,这就造成了“只执法、不办事”的印象。

  在处理这类问题上,一禁了之当然是简单的,但更重要的是,要有解决当地村民群众出行难问题,要把后续的服务跟上,这考验的是,地方政府和部门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的能力。

  从这也给咱们提供了一个启发,相关政府和部门,如果能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地了解群众需求、多为群众办好实事,更好地落实为民服务的理念,很多事关群众利益的治理难题会得到更好解决。

  ▲ 江苏网友战神:我关注的是当地政府为啥不建一座桥呢,多大的河?要几十公里才有一座桥?真的是刷新我的认知,中国还有这种地方存在。

  ▲ 贵州网友用户oc9aok:建桥,是要走流程的,需要审批,需要资金,需要让他们有得赚,才可能给你批下来。而且大家还要跟着出钱。这要是换在古代。那些乡绅自己出钱修的桥,不得被牢底坐穿啊!

  ▲ 浙江网友雪狱苍龙:关键是你抢了它们的生意啊!本来它们是不关怀建桥的可是你建了它们来拆了,上面就要拨款修桥了。

  ▲ 湖北网友咖啡不苦:如果确实是农药超标该治还得治,但处罚方式和处罚对象有些拎不清,有些过度执法和钓鱼执法,他们的初衷不是为人民的身体健康,而是打着幌子为自己捞取经济利益。

  ▲ 天津网友高速奔跑的蚂蚁:建国前修的桥都没批过,赵州桥好像也没批过,如何正确地处理这些桥呢?以及修桥的人呢?

  ▲ 江苏网友用户pi3vgjq:政府最得民心处理的办法。个人所建桥的花费,由政府买单并一次性付清给予投资修桥者,往后桥归政府治理修缮,个人往后也不再收费,村民以后出行也不用付费了,也方便了村民,政府也得民心。拆桥浪费材料,造成群众出行不便。看似维护法律尊严,实则懒政,不得民心!

  ▲ 江苏腾讯网友:我也正这么想呢,既然能方便当地老百姓的政府可以把建桥的费用给投资者,把桥再修葺的坚固一点,实在没必要拆了啊,老百姓得怎么个想法啊?

  ▲ 广东网友用户2034471:人少需求少应该不会建的,有错你纠错就行,但你这把建好的拆了,农民怎么过?又不给人家建新的,怪不得会引发公愤,哎!

  ▲ 辽宁网友:这回村民应该合伙在建桥……政府拆那我们就再建……看看法律究竟该怎么判……给高法去信,请求公正判决……

  ▲ 浙江网友:村民集资是可以,但是有的人家不肯出钱,你修好了人家一样要过去。

  ▲ 重庆网友用户z46hs1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人民服务宗旨是方便群众生活!修桥铺路要不政府部门组织实施方案修建撒!群众修建了只要是对人民群众生活起好的服务!就可以由政府部门支持的!这才是和谐社会进展。

  ▲ 北京网友用户3082924:确实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村民私自建了这种为大家提供方便的桥,不但得拆了还要判刑。而景区在国道上建墙、设卡收费呢?这个至少还是自己花钱修的桥,国道的钱是谁出的?这是非常标准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啊。

  ▲ 河北网友用户0705285:这样处理欠妥,自己觉得应该找有关部门对桥梁进行监定,是危桥予以拆除,符合规定标准应有政府赎买,以保证行人安全和投资人的利益,这才是人民政府应取的态度。

  ▲ 山东网友用户0dfj6u4:国家建高速的口号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修桥铺路本是为百姓出行方便,只要不是暴利收费,收回成本实属正常,为何需要拆桥逆朝流而行?这样破坏人民方便的行为本就违法且损害出行的人民!

  ▲ 北京网友韩光耀:必须拆掉!然后申请50万建个新的!包给我吧,8万就行。

  ▲ 广东网友用户2034471:50万还不够那些人劳神的,没个几百万预算都不好意思建。

  ▲ 黑龙江网友小妖:是否这么处理?将建桥人本金政府出资还给他,他的过桥收费都退给村民……大家过桥免费,这不就等于政府出资建的一样吗,为了百姓,这样不就皆大欢喜了?

  ▲ 四川网友五朵云:告当地政府不作为,便民是每个政府应想到的,却让老百姓先做了,百姓领先想到了便民,起作了榜样带头作用,有头脑的当地政府应支持,并积极筹备资金修桥便民,并主动承认政府失察之过,表示大桥修建成功后浮桥撤出,既不违背民心,也彰显政府为民,这才是为党立功,执政为民的举措,只有这样我党执政才会久远,人民才会信服,处理一个小小浮桥,还用法律手段治民,尽失民心,实在是不应该。

  ▲ 江苏网友极品郎&:我们村2次建桥,第一次建了几个半拉的大桥墩,黄了……前几年又换了个位置,又建了几个桥墩,几年过去了,又没动作了……估量过几年再换个地方再搞几个桥墩出来。嘿嘿,就这么玩!一个村千万的的事,说黄就黄,也不见谁被抓谁被判。

  ▲ 上海网友中国心:对于这事件在一般百姓眼里不该判,应该给于表扬,可就是搞不明白方便了村民过河,收一点过河费成了罪人,被判刑,这个法判的对不对,谁来评说。现在高速公路收费不是一个道理吗?

  ▲ 河南网友务:律师也说了,违法的前提是有社会危害性,他们这没有社会危害性,可以不追究责任。

  ▲ 江西网友周:流程是要一步一步来,这说明法律是没有温度的。此桥是民生刚需,如果要拆,这起码得有政府重建的计划,否则应该是政府协助配合补走流程才是上策。建桥者也是我们农村人心态,我是做好事,就不应该处罚我,法律意识淡薄了。

  ▲ 陕西网友有志:个人修桥当然违法,但是人民需要啊。政府为啥不把桥收归国有,共群众使用?而是一拆了之?退一步讲,拆了可以,政府应该有对应的政策解决群众出行需要吧!

  ▲ 安徽网友:公路法也适合用在河道上?有个相同的问题,凡是媒体需要采访相关的单位时,总是没人接,这算不算犯法违规?屡试不爽,咋回事?

  ▲ 广东网友西瓜:我国《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 东莞,佛山,围村收费怎么说?好端端的马路上多了个收费门槛,经常堵车1公里!

  ▲ 福建腾讯网友:人家是自愿过桥交费,方便村民,省得绕远路,遇到突发情况,有个近路很方便,难道怕加油站破产吗?

  ▲ 广东网友:在村边一条河上修建了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总共投入超过13万元,我想说的是十多万当地政府不解决?

  ▲ 新疆网友用户df5cjuz:落后的地方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这肯定是断了某些人的财路了,才会让人拍了黑砖。

  ▲ 广西网友陈雨菲:先让相关执法判罚人员出来公开辩法普法,看看自己的执法是维护了谁的利益?当法律的严格遵守和便民之间有冲突时,什么是人民法官,什么是人民卫士,需要大家好好讨论。

  ▲ 重庆网友用户rodrw76:这就好比在偏远山区自发办幼儿班,帮人带孩子收点最低的生活费!但这违法了!我认为这样处罚违背了建法的初允和目的!

  ▲ 广东网友黄其进:人民为主,如果是人民得利就是好。村民几十年出门不便当地政府难道不知道吗?

  ▲ 河北网友五月风:当地政府能临时租用,给当事人补偿之外还可以方便当地人出行,待桥修好之后再予以拆除。绕行70公里是什么概念啊?桥何时才能建成都是未知数!

  ▲ 广东网友乔大:制度不应该成为束缚,为群众谋福利,做好事,政府机关应予勉励,后续会连续关注处理结果,政府有关部门理当为百姓办实事求务实。

  ▲ 陕西网友墨山道人:政府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着想办实事的,而不是用法律的手法权威死搬硬套地强加于做好事人身上。法律总是为人民服务的。